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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货运代理企业信用等级可互认

         

摘要

日前,从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依据去年5月签署的《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备忘录》相关安排,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江苏和浙江将于近期开展货运代理企业信用评级,建立货运代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互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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