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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和谐关系的社会中间层主体构建的法律探微——以行业协会为例

         

摘要

市场自身的缺陷、政府规制的失效及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缺位,是造成目前社会种种不合谐现象的深层原因。社会中间层主体是实现“政府——市场”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但关键是规范社会中间层主体良好运行的法律缺失,而准确界定相关立法的经济法理念则是制度完善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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