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场现代化》 >试论《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法律制度之缺陷及补正

试论《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法律制度之缺陷及补正

         

摘要

劳动者离职后与原用人单位约定担负竞业限制义务,被写入<劳动合同法>,构成竞业限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仍存在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最低额度及确定方法不明确、经济补偿费的发放方法不科学、违约金没有最高额限制等缺陷.有待于行政法规或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和补正.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