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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付计”文书义解

     

摘要

里耶秦简简9-3中,“受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为“受〇县〇官〇计”结构,意为迁陵某官接受阳陵司空就不识的赀钱债权的“付计”。“可(何)县官、计付署、计年、名”则是阳陵司空为“付计”而询问的信息。其中,“县官、计付署”与“〇县〇官”对应,指接受阳陵司空付计的受计方之某县某官;“计年”与“计〇年”等对应,指计之年度;“名”为“计名”之省,与“〇计”对应,指计之名称。“有物故”意为“有事故”。简9-1至9-12的性质为阳陵司空对迁陵某官的“付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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