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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後期五代宋初知州制的實施過程

     

摘要

由唐到宋,州郡長官經歷了由刺史而知州的轉變,這一過程可分爲唐後期五代、宋初兩個階段。唐後期五代知州制的核心問題是州郡長官委任權。安史之亂後,唐廷中央集權衰落,藩鎮爲加强地方控制,保證地方行政正常運轉,委任了大量知州事、攝刺史。唐末權知軍州事興起後,迅速取代其他州郡代理官。五代朝廷掌握了州郡長官包括知州的委任權,文臣和内職知州開始發揮限制藩鎮的作用。宋初知州制的實施是州郡權力結構調整的一部分,其實施方式多承自五代,但經過了宋太祖的改造;實施區域上則南方早於北方,南、北方内部亦有差别。真宗即位後,知州制全面取代刺史制,宋初州郡分權體制得以確立。由此宋廷不僅徹底解決了藩鎮問題,也大大强化了對州郡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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