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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的比较与建构——基于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

     

摘要

美国、英国、法国以及德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各有可借鉴之处.根植于中国法治土壤,可以从审查的假定原则、行政行为的明确定义、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具体范围、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的双重标准、所有合法权益的诉权保护范围、肯定概括与否定列举的确定方式等方面,完善与构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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