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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制度不敌廉耻之心

     

摘要

明朝弘治十一年(1498年)三月,文渊阁大学士李东阳和内阁首辅刘健被人告了。告状的是国子监的学生汪某,他告二人杜绝言路,排除异己,要求弘治帝将二人罢免。按照制度,这份奏章顺利地到达弘治帝手中。刘健和李东阳不仅没对汪某打击报复,还到弘治帝面前陈情申辩。他们说,最近有不少官员和知识分子说他们只顾当官,巴结权宦,勾兑利益等。这些虽然说得不是很准确,但说多了大家就信了。因此请求弘治帝罢免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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