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博览》 >扫黑除恶财产处置追缴无偿取得涉案财产中第三人合法权益保护

扫黑除恶财产处置追缴无偿取得涉案财产中第三人合法权益保护

         

摘要

本文从某涉恶案件中处置家庭成员因赠予而混同的涉案房屋问题切入,提出处置涉及第三人财产同样应当贯彻"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办案机关所收集的证据达到全面、客观的程度,有助于审判机关按"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进行审查判断。在追诉时效方面,笔者进一步思考在刑事追缴程序的实践当中是否需要参考《合同法》第七十五条的立法理念,认为应当考虑涉案财物的历史沿革及相应的时限限制,扩大《财产处置意见》第十九条的适用范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