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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举证形式类型与认证的研究

     

摘要

如今电子数据已经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形式,这是在立法的层面确定了电子数据的独立价值,电子数据的举证形式是复杂化的,这是在民诉中法官要面临的一种问题.电子数据的主要举证形式包括,直接打印的输出件、录音录像以及公证文书等.对电子数据进行认证,需要法官与具体的案件结合,确定了打印输出件的实际价值,并不盲目对公证文书产生依赖.本文是对民诉中电子数据的常见举证形式进行分析,并在电子数据的认证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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