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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格标识商品化现象的理论分析

     

摘要

商品化现象的出现就使得人物的肖像和姓名有了商业化的意义.源于对这类现象该用何种法律来救济的思考,笔者撰写了本文.文章分析了统一权利模式和公开权利模式,厘清了两种模式在权利设置上的不同.最后对两种权利模式进行了比较,两种权利模式各有利弊,总结出商品化现象出现的实质,其一,对既有权利标的性质的丰富,如人格权标的——人格要素,最初只有精神利益的性质,但随着社会发展,出现了财产利益的性质.其二,从人格要素到人格标识,再到商业标识的扩展,反应其还具有客体的丰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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