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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经营许可销售假烟行为的定性——以张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为例

         

摘要

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是烟草专卖的惟一主体,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统一管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而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犯罪行为均严重破坏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在打击烟草制品的犯罪中,由于刑法的规定使得对涉烟犯罪行为进行定性的难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涉烟犯罪行为的力度.对此,应予以重视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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