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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分析

     

摘要

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非金融支付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赋予第三方支付机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解决了之前第三方支付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非法从事专属银行中间业务的无照经营情况,将取得资质的、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定义为“支付机构”,国内俗称为“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人民银行从2011年5月起共核发了101张牌照,目前这101家第三方支付企业经营着2万亿元以上的年交易额。随着对网上支付的需求增强,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规模增长极其迅速。而相应的法律保障问题却滞后于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网络支付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在法律方面没有明确的界定,一旦出现纠纷,将出现无法可依的状态。本文通过对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主体资格、权利义务以及在电子支付中的责任认定与责任限制进行界定。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角度,提出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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