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博览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行政法的回应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行政法的回应

     

摘要

我国从新中国成立时候的政府控制为主的国家,变为现在的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国家.我国政府职能也不断在调整变化,从以前的强制干预管理为主,到现在的以社会、市场、自然人自行发展调整国家干预治理为辅发展的国家,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坚持以下四点原则:一、公共国家治理做到制度规范;二、国家治理民主化;三、社会治理法治公平化;四、治理结果做到效率科学;五、治理方面协调平衡化.而行政法在一个国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行政法对于国家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行政法任务和行政法内容的转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