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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

     

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罗马法有最初的萌芽思想,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法国民法典的进一步发展。最后耶林对缔约过失责任做了归纳并提出概念,创立了完整的体系。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仍存在不足,通过与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和分析,我国需在立法上突出其独立的民事责任地位,注重多部门协调,发挥司法解释、判例和学说的作用,以此进一步完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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