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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要件之本人归责性

         

摘要

本人归责性即本人和代理人具有事实或是法律上的关联性。现我国立法对表见代理制度的成立要件规定模糊,通过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对比,基于无归责性不承担责任原则,立足经济发展现状,折衷要件说能更好地实现保障交易的安全和本人的利益的双重目的。并参考两大法系的相关规定,在即将修订的民法典中引入本人归责性,司法上对本人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使之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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