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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般给付判决客体范围之界定——以一般给付判决的增加为切入

         

摘要

2015年《行政诉讼法》新增了一般给付判决,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公民服务和照顾的重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般给付诉讼已经建立。我国一般给付判决的客体范围过于狭隘,仅限于积极给付中的财产给付,不利于对公民权的全面保护。因此,我国有必要参照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适当扩大一般给付判决的范围,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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