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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必要性的再探讨

     

摘要

取得时效的存废在我国历来存在很大争议。最新的《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取得时效,引发了新一轮讨论。但是反对者大多在未能理解取得时效独立性及构成要件之基础上对其进行批判,实不可取。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物权法的价值化、社会化以及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需要,取得时效将进一步发挥其稳定社会秩序、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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