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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后,朱某某、李某某诈骗案评析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但以虚假诉讼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不仅触犯了虚假诉讼罪的规定,也触犯了诈骗罪的规定,应从一重处断.《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系注意性规定,没有创设新的行为规范,不存在从旧兼从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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