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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中的环境权:人权的绿化

     

摘要

人类社会的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环境权自上世纪60年代受到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关注,环境保护和人权问题已是当代国际法关注的两大主要问题,越来越多的国际人权文件也纳入了环境权,同时引起了对于环境权是否是一项人权的讨论.肯定说认为环境权是一项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且符合人权的要素标准,否定说则认为环境权与人权虽相互联系却有着目的与性质的根本区别.基于人权与环境权目的、性质的区别,将环境权定位为一项单独人权是不合适也不必要的,与人权利益一致的环境权可以在现有国际人权法的框架下得到发展,即人权的绿化.通过运用现有的三类人权可以实现对相关环境权利的保护,重新解释人权也可以赋予人权以环境保护的内涵,以及通过重视程序性环境权来实现人权的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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