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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摘要

错案总是中外司法实践中所不可避免的问题,产生错案的原因很复杂,一方面是法律规范本身的滞后性、模糊性和法律事实的不确定性导致判断误差;另一方面是法官受自身的文化背景、社会环境和政治因素影响,在做出对案件的理性判断之前难以避免融入倾向性的价值判断;最后一方面则是因为法官违反了实体法或程序法的规定玩忽职守、枉法裁判.而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人们的法治意识比较薄弱,人们面对冤假错案往往考虑的只有法官的违法审判责任,并要求对法官进行追责.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所解决正是杜绝冤假错案,提升法官素质,防治司法腐败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源起和发展着手,结合国外法官惩戒制度的具体设计提出我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应该首先重塑法官独立地位,强调法官司法豁免权,再者要建立独立的法官责任追究机构,区分一般惩戒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让其逐渐并入法官惩戒制度,完成其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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