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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摘要

2020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之前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分别简称为"解释一"及"解释二")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自9月14日开始执行.在解释三中增加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针对不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社会危害,规定了不同的损失计算方式;明确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商标"、侵犯著作权罪中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不正当手段"等定义的具体认定;规定知识产权犯罪刑罚适用之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以及从轻处罚的情形等.本文首先从政策、司法环境和现存问题三个方面介绍了当前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国内环境;然后深入剖析了解释三出台对法律适用标准、司法实践认识以及统一量刑标准上带来的变化;最后在此强保护背景下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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