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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变性手术法律“零”状态

         

摘要

<正> 近年来,时有易性癖患者实施变性手术新闻见诸报端,颇引人注目。在对这一现象进行评述时,首先应该默认这样一个前提:基于人权理念,易性癖患者请求施行变性手术是其个人的自由,社会也应当允许运用医疗技术帮助易性癖摆脱心理上的痛苦。性别不是个人的私事,任何一个人的性别都与其社会角色、社会责任及社会对其行为的规范有关。因此不能把人的性别理解为仅仅与个人相关的"纯个人"的权利,人权总是与他人、社会有着紧密联系的权利。现实的法律上并不存在性别变更权,即便在未来能够赋予成年自然人的也只能是性别变更请求权。

著录项

  • 来源
    《法制与社会》 |2006年第8期|22-22|共1页
  • 作者

    汤啸天;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R-051;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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