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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比较研究

         

摘要

以法国、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中,行政主体概念占据公法中的一席之位。国外在以地方分权和公务分权为前提基础构建起来的行政主体概念是指具有独立公法人地位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多样化的特征,行政主体理论自身具有逻辑自洽性。虽然我国公法上也引入了行政主体这一概念,但实质上与法国、德国所构建的行政主体是有本质区别的。而我国现行的行政主体说一直受到学界的批判,学者们也不断提出完善与重构建议。本文通过比较的方法来论证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存在的问题,并尝试给出一些重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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