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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自治在宅基地腾退中的作用

         

摘要

宅基地腾退作为城中村改造浪潮中涌现出的新模式正逐渐显现出其在推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强进势头。宅基地腾退不同于征收的最主要区别就是其采用村民自治的方式完成。村民委员会是体现村民自治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委会牵头制定腾退方案并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授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表决通过腾退方案,自行收回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从而除去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切负担,为后续的城镇化建设开辟阵地。村民自治则贯穿在腾退方案的制定与通过、腾退对象与补偿的确定等环节中,并与政府指导、扶持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内外合力保证城中村改造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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