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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商业性使用的合理性

         

摘要

合理使用主要起源于适度限制著作人的私权,以保障公众言论发表、取得信息的自由,以达成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任务。大多数的学者都认为,任何商业性使用的目的都是不正当的,因为商业性使用将取代著作权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等情形,最终将损害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但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本文从著作权的演变,得出商业性使用并不是判断著作权合理使用标准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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