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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授权立法的授权主体范围

         

摘要

授权立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仅表现为一种新的法律规范形式,而且也构成了国家立法权运作的一种新的形式。而立法权的运作,离不开享有立法权的机关的授权。《立法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授权立法的授权主体范围,但是这种规定过于粗糙和宽泛,以致实践中法律法规和规章间的冲突不断。因此,有必要对授权主体的范围重新进行界定,将其界定在国家权力机关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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