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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采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探讨

         

摘要

视听资料证据是我国三大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私采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诉讼证据并确认其证据效力,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存在很大分岐。如果否定了私采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就等于从实质上排除了对绝大部分视听资料的运用,而视听资料作为一项法定证据就失去了立法意义。私采视听资料无论从证据属性来审视,还是从实践需要来看,或是从各国经验来研究,都不适宜否定其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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