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浅议单方录制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

浅议单方录制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

         

摘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而录制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存在不同的认识。文章认为,这种视听资料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可作为一种证据来源进行使用。即对此证据来源先进行核实,再将核实材料作为定案的证据。这样既不违背证据的合法性原则,又不违背实事求是的司法原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