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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的安定性看司法者职务行为

     

摘要

本文认为司法者的“法治思维”的核心是保证法的安定性.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在法的安定性指导下进行司法者职务行为,认为:事实认定工作应关注案件的生活事实;应严格按照顺序依次采用法律解释方法解释法律,不能逃避解释;勇于填补法律漏洞;进行及时、合适的释法说理;在法律事实基础上主动进行民事调解,刑事调解应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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