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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占有到所有:获得显著性商标注册的法哲学反思

     

摘要

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不具有显著性的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在获得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其理论依据是保护占有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但忽视了其他竞争者自由使用的权利.洛克、康德、黑格尔、格老秀斯的法哲学论证了占有使用不是取得所有权的全部理由;罗尔斯、诺奇克、哈耶克的哲学理论论证了国家法不宜对个人权利进行干预和分配,国家法律所要做的是保护个人自由和维持既定的秩序.对获得显著性商标可按未注册商标对待,但它们仍受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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