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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占有、所有权变动与正当原因的关系——以物权行为理论为视角

         

摘要

罗马法规定,通过让渡来继承获得所有权需要正当原因。现有的许多见解认为,要想保证所有权能够正常转移,就必须要具备两重要件——正当原因和占有转移,这很有可能是因为使用现代的占有概念从而得出的结果。为了能够准确地理解当时''''通过让渡的所有权转移'''',就必须要理解正当原因的本质,为此,自然首先要准备理解当时关于''''占有''''的概念。但是,罗马法中并没有对占有这一概念及其本质做出一个体系性的解释,而且占有概念还被广泛地使用。首先以当时关于占有的法律规定和解释为中心,将占有分为外表上的占有以及市民法上的占有,对它们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然后进一步考察''''通过让渡的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必然要件——正当原因与占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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