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与社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命令适用范围的探讨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命令适用范围的探讨

     

摘要

国家环保部颁布实施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将文义上具有相同意思的“责令停产”和“责令停止生产”强行定义成两个完全不同的行政行为,一个是行政处罚,一个是行政命令,但没有进一步规定他们的具体内涵,也没有明确“责令停止生产”的适用范围,给环境执法适用“责令停止生产”时造成混乱,甚至成为环境执法部门有意或无意规避执法程序的工具,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本文就环境执法部门如何正确适用“责令停止生产”问题提出建议,以期减少环境执法纠纷,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