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责令’’性环境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责令”性环境行政行为相关概念
一、行政行为
二、环境行政行为
三、“责令”性环境行政行为
第二节 “责令”性环境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
一、法律性质之争
二、法律性质之确定
第三节 “责令”性环境行政行为的类型
一、类型化的意义
二、“责令”性环境行政行为类型划分
第四节 责令赔偿损失与“责令"性环境行政行为
一、责令赔偿损失的立法规定
二、责令赔偿损失与“责令”性环境行政行为
第二章 “责令’’性环境行政命令行为
第一节 我国立法规定及其缺失
一、“责令’’性环境行政命令行为类型及立法规定
二、立法缺失
第二节 完善对策
一、立法明确“责令’’性环境行政命令形式及属性
二、规范立法表述
三、明确统一的限期治理决定权
四、健全救济途径
第三章 “责令”性环境行政处罚行为
第一节 我国立法规定及其缺失
一、“责令”性环境行政处罚行为类型及立法规定
二、立法缺失
第二节 完善对策
一、确立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顿”行政处罚决定权
二、规范语言表述
三、立法解释“责令停产”与“责令停止生产”
四、明确“其他”责令性环境行政行为性质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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