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律方法》 >法律解释共同体实践生成的程序法路径

法律解释共同体实践生成的程序法路径

         

摘要

法律解释共同体的生成虽然主要依赖实体法上统一的法律解释规则,但随着我国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协同主义的转变,法律解释共同体的程序法生成路径也不容忽视.在协同主义理论中,法官发挥了部分职权主义的功能,而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同样发挥了重要价值.协同主义诉讼程序中的三方主体都成为法律适用的参与者,这对于塑造法律解释共同体具有基础性功能,而法律解释共同体同时也对司法审判中的各个主体产生了约束作用.当事人不能肆意提出证据,法官也不能滥用法律解释的权利,协同主义对法律解释共同体的生成发挥着重要的程序法功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