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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解释的基本问题——以德语区和瑞士的法律方法论为视角

         

摘要

体系解释是一种最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也是体系思维的体现。法律适用者从法的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两个方面,探究法律规范的意旨。法律部门以及法条之间的统一,是法的外在体系解释的要求。法律中蕴含的法律原则、价值判断和评价的一致性,是法的内在体系解释的要求。合宪解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等规则的使用,都是为了实现法律体系内在的一致性,以避免评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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