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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修辞学解读

         

摘要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志着"法治"被党和国家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然而,我们在欣喜的同时应该冷静地分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法治"之属性与定位。从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次中,法治属于社会层面核心价值,而非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有"理念价值"与"工具价值"之分,在法学理论中,如果我们在"价值"层面探讨"法治",是将其作为一种至高无上的终极价值,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中,"法治"则是作为实现"民主""自由"和"公正"等价值的手段,明显具有"工具价值"的色彩,其问的修辞意味很值得我们探讨。此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类解读资料中,我们能发现将"法治"经常被等同于"依法治国",而二者在词性和意义指向上都有明显的差异,本文在阐明"法治"作为社会层面核心价值基础上,从"法治""依法治国"和"价值"等概念的内涵着手,在"政治话语"与"法学话语"的差异、"理念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区分、"法治"与"依法治国"之辩这三个层面探讨其间的修辞意蕴。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形势,分析"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定位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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