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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律的阴影:晚清重庆的商户债务纠纷、国家建构和新政破产改革

     

摘要

前言1902-1911年间的新政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清帝国进行地方治理的法律基础。其间,史无前例的措施之一便是创设了一系列构成《钦定大清商律》的经济法律。《钦定大清商律》逐步得到执行,其基本宗旨是在官员、商人和市场之间“扫除官习,联络一气”。~1皇帝责令该法典的起草者,“不得有丝毫隔阂,致启弊端。保护维持(商务),尤应不遗余力”。在起草的第一年,商部将商会规章、有关创办中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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