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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

         

摘要

食品安全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突破了民事责任填补性的特征,具有制裁侵权人,预防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等功能。我国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被称为我国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其构成要件不够明确具体,赔偿金计算标准过于刻板,影响了实效。在维权过程中,部分消费者面对高昂的诉讼成本选择了沉默,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往往因举证不能而败北。因此,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配套的诉讼程序与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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