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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民事调解程序实现犯罪目的应认定调解书损害“两益”

         

摘要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七十七条亦明确"人民检察院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然而司法实践中,对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并无明确界定,典型损害"两益"的情形,如侵害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财产权益等均能够明确辨别,但涉及到损害国家司法秩序及社会公序良俗,是否也属于损害"两益"的情形,往往存在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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