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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摘要

《合同法》要求从整体上落实严格责任原则,这样规定有其合理性,因为法律一经生效,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否则人们无所遵循,将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但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时常发生合同履约期间,市场环境发生巨变,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波动、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等,仍机械地原合同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从而引发纠纷。因此司法解释赋予合同主体''情势变更权'',当事人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予以调整。但法律对情势变更制度规定的过于笼统,因此法院该如何审查、适用该原则,成为司法实践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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