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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当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摘要

2013年10月重新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比旧法有了很大的变动,但是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实践中的适用仍有很大的问题,一方面对''消费者''的定义模糊不清,特别是知假买假的人是否是消费者;另一方面对''欺诈''的构成要件没有规定,这里是否以民法的角度分析;另外,惩罚性赔偿金是否应该合理限制而避免权利滥用;最后为了减轻消费者负担,举证责任是否采取倒置。本文主要围绕这些现实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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