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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中的法官形象及其现代价值

     

摘要

元杂剧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艺术宝库,对清官形象的展现是全方位的,为更好的理解和定位现代社会法官角色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元杂剧展现了包括包拯在内的理想类型法官的形象。在执法环境的处理上,他们清廉、不徇私情,以杜绝社会环境对其执法的不良影响;同时巧妙的利用体制营造有利于自己办案的条件,在使社会正义得以伸张时也能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处理案件的方式方法是机智并勇于任事,勇于担当,严格适用法律并适当加入人情、道德规范以发展规则体系;在审判结果上,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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