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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对血亲复仇的制度规制

         

摘要

中国社会素来有"杀人者死"的传统,法律机构发达以后,生杀予夺之权被国家收回,私人便不再有擅自杀人的权利,杀人便成为犯罪的行为,须受国法的制裁。从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对于私人复仇的限制是愈来愈严格的。到清朝的时候,从《大清律例》对复仇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复仇案的判决来看,传统法律对于私人复仇的限制达到了封建社会的最高峰。不过复仇的习惯早已深入人心,所以即使历朝历代三令五申,仍不能根绝此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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