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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政治与国家认同”国际学术研讨会

“清代政治与国家认同”国际学术研讨会

  • 召开年:2010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10-08-09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会议文集:“清代政治与国家认同”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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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咸同之交,太平军进军浙江,诸暨乡民包立身利用“邪术”,以包村为据点,创办“白头军”,附近乡民纷纷投奔,与太平军对峙达八九个月。双方大小战役数十次,立身军先获胜利,终被攻灭,死伤惨重,太平军也遭受重大损失。“包村抵抗”是当时处于时局、社会剧烈动荡之中的民众在心态与行为上的“应激”反应,是民众在极度恐惧中展开自卫的一个发人深省的案例,也为客观评价“农民起义功过是非”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通过研究发现,农民起义与农民的关系,实际上是一个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起义者自成体系,其发展壮大,与其自身的社会动员有关,更与其暴力“裹挟”有关;另一方面,普通民众(农民)与“叛乱者”是对立的,在面对叛乱者时,要么逃避,要么被裹挟,要么自发抵抗,或是响应政府号召,组织团练对抗。
  • 摘要:科道共同构成明清时期的监察系统的主体,也是古代君主获取政治信息的一种重要方式,被视为朝廷的“耳目”。如何发挥其作用,其职权如何,每个朝代的君上都有自己的一套政治思路。清朝的监察系统基奉承袭于明代,但自清初到乾隆时期,几代皇帝一方面视科道为必不可少的“耳目”,另一方面又对科道如何充当耳目心存顾忌,争论最多的就是科道能否“风闻奏事”。顺康时先禁后开,雍正乾隆时则明开实禁,实际上是不断在弱化科道官员的政治信息功能。这种矛盾心态影响着清代政治信息系统的特点和构成,围绕着如何发挥科道权力的调整和变革则构成清朝政治生活的一部分,甚至影响到晚清时期的政治格局。
  • 摘要:乾隆十三年,是皇帝“大不称心”的一年,上谕:“朕御极之初,尝意至十三年时,国家必有拂意之事,非计料所及者。” 在这一年里,需要解决施行十几年的粮政问题,它最终带动了多方面的政策“收敛”,从而结束了一个“养民”的时代(即追寻"三代”的理想),进入乾隆朝的第二个阶段,即所谓“教民”(以“南巡”与“文字狱”为代表)的时期;有人把它解释为由“宽”转"严"也是“权谋政治”的一种视角。 在这一年里,秘密立储的“皇太子”夭折了,随即皇后去世,接着发生了金川的失利,皇帝处分了名将张广泗、第一亲信大臣钠亲,年轻的傅恒自告奋勇前往督师,——难道他就不会重蹈覆辙?他有没有这个信心?皇帝真的相信他有这个能力吗?这些问题的答案,恐怕都是否定性的。但他居然能够马到成功.而且很明显,不是在战场上,而是在“非战场,上取得了胜利。 据钦天监正、西洋传教士刘松龄在欧洲发表的一封有名的信件里说,这场战役清军就没有取得胜利,而是私下里向对方让步,做个样子给皇帝看的。 不管刘松龄说的对不对,这场战争的结局却远非当初预期。 傅恒是怎样做到这点的?他怎样实现了“下克上”,“操控”了皇帝,“诱导”他做出明智而灵活的选择?并最终给他找好下台的台阶?这又是怎样一种“反行为”?这些,就是本篇所要回答的几个问题。 读过《叫魂》的人都会了解乾隆皇帝是何等的威严,而各省督抚大吏义是怎样使案件“不了了之”的。 这一切表明,清朝存在一种“官场文化’,对此如果不予理会,依然“照字面理解.、“做表面文章,,恐怕就无法深入清代政治史的内层。 作者把清代“臣下”应对“皇上”的这种行为称之为“反行为”,不管叫什么好,所谓“君臣斗智”,确是个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 在法国高等研究院讲课时作者曾经说:所谓官员的“反行为”,可能具有如下几个要点,其一,是首先要称颂皇上圣明、臣下愚昧,如“臣跪诵之下,仰蒙圣恩,训诲周详,至为严切,不胜皇惊”,高帽子戴足,如“叫魂案’中督抚的表现;其二,要表现出十二分的卖力,如乾隆十三年傅恒奔赴金川,日行军二三百里依然连夜上奏;其三,则要乘机把实际情况,特别是所遇困难,充分讲足,以为他日地步;但不可稍事渲染,也不可自作结论,而是让皇上自己体悟;其四,便是需“装点儿分”了,如乾隆三十三年舒赫德称,若缅人有儿分投降光景,奴才等装点几分便可云云,——法兰西院士巴斯蒂( Bastid-Bruguiere)当即表示,打算把“反行为”运用于晚清史(张之洞)研究中。 乾隆十三年,金川之役都是清史中的重头戏,它也构成了一个典型的案例,让人民看出许多平日不易看到的东西。 不妥之处,还请大家批评。
  • 摘要:庚子国变后,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初九日,清廷明谕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这是清代对外关系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意即将原清帝特简、无定额,均为王大臣兼差的临时涉外机构,变为“特设员缺、以专责成”的晚清正式外交衙门。目前,现有的几种《外务部大臣年表》不仅信息点收录繁简不一,表文内容也多有错谬及遗漏,在入表人物的班列次序、任职时间、离职时间、官员卒日等诸多信息点上与史实有较大出入。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史实为基点,比较各表收录信息,分别进行考异并校正,以达到补充和完善的目的。
  • 摘要:政治史研究应以“政治”含义的解释、划分为依据,以往研究对国家治理和政府行政等相关内容多有忽略,应该引起特别关注。以此为基点,政治史必须采取“大政治史”的姿态,才能拓展研究领域,才能重塑自身在史学研究中的主帅地位。乾隆朝,钱塘江海塘修筑的“政治化”,体现了政治理念与政府行为的密切互动,为政治史研究的深入提供了典型的分析个案。 本文认为,与“政治”含义相一致,政治理念同样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个从国家政治统治的角度加以阐发,另一个则从行政的角度加以表述。本文侧重于后者。修筑鱼鳞石塘才能“一劳永逸”,政治理想(理念)的形成使得清朝政府的行动具备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正是笃信、奉行此理念,激发高宗以国家力量为依托,依靠政府官员,调整政府政策,克服自然条件所限,不惜帑金修筑鱼鳞石塘,且孜孜以求,最终取得了前所未有之成就。美国学者韩书瑞、罗友枝提出了“18世纪在中国近代早期是最有活力的一个时期”的论断。通过对乾降朝钱塘汀海塘修筑的研究,可以说十八世纪确实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时代,它的活力很大程度上就来源于清朝政府积极的政治理念和政府行为的有机结合。这既可以视为十八世纪钱塘江海塘修筑的“思想动力学”,也可以将其作为政府职能全面加强之外,十八世纪具有的另一个时代特点。这些曾被忽略的历史又远非“宽严之辨”、“康乾盛世”等命题所能简单涵盖。
  • 摘要:清代,捐纳同八旗士家子弟及科举正途一并成为清代选官的重要途径。清廷为了掩饰卖官之名,将捐纳与情愿捐献,甚至同政府强行摊派、抑买等行为相互混淆,统称为“捐输”。故清代的“捐输”具有“广义和狭义双层内涵,广义捐输涵盖捐献、捐纳(即捐官)、摊派、抑买等,狭义则仅指捐纳。本文拟梳理和分析清代外潘蒙古(即内外札萨克旗)捐纳之由来及其特点、蒙古王公贵族的捐纳动机等相关问题。
  • 摘要:本文探源“年选”说并辨析后世学者对“年选”的认识,认为应从年羹尧整个用人来认识、界定“年选”;雍正帝在人事上放权给年羹尧是“年选”的必要条件,而年羹尧用人上的自专与任私是“年选”的充分条件;“年选”的终结在于雍正帝重新强调“恩威当自朕出”,这是清帝实现“乾纲独揽”的一个步骤。
  • 摘要: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中央六部及汉官对满族事务的管理。第二部分,通过对清代官制的考察,结合本文第部分内容,表达一点不成熟的看法:平常所说清朝“以满族为卞体统治”,并无大问题,但如果深入认识官员在行政中的实际作用,则对满官的实际作用及山此体现的职权不能估计过高,应充分认识汉官所起的实际作用及由此体现的职权。 总之,平常说到清王朝的性质,常常称之为是“以满族为主体统治”,以此概括清朝统治的特性,从大体上说、表面上看,并无大问题,但仅停留在这一笼统、表面的理解与认识,又是很不够的。准确认识这一问题,有必要将清代国家权力在满汉官之间的实际执掌和运作,作进一步的深入考察,而且应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另外,这种职权行使状况又具阶段性,清初、中期、晚清不一样,晚清,汉官的实际作用更明显。而传统王朝机构及汉官对满族事务的管理,又是清王朝这一多族国家性质的一种体现内容。以上还只是初步的、笼统、粗略的认识,更谈不上深入探讨,所述看法也不一定正确。但这类问题确实值得深入研究.
  • 摘要:清朝的京控制度源于中国传统的「直诉」,具有提供给百姓申诉冤情的功能。然而在清朝中叶,也就是京控制度化、常规化的时期,在湖北洪患频发的地区,却频繁地出现地方百姓对地方司法审判程序不满,利用京控争取利益的例子。洪患是不断循环发生,控案也随着洪患的发生不断循环出现。 京控可以说是一个司法制度,一个诉讼管道,也可以说对一连串严重的、长期的社会问题的反映。自从明以后,民人上书言事权逐渐被统治者剥夺,上控的管道也容易因为审判制度发回原审州县的设计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京控制度的产生正是顺应着这个符合人性的需求,只不过清朝地方官的治政理念基本倾向「不变」与「平抚」,变动即意味着他们受到了挑战,他们在纪录这些反击基本上都是套用着百余年来没有根本性改变的言词,也因此造成了某些阅读者对于社会「不变」的刻板印象。但是京控的案例生动地记载了清代下层百姓对于「不合理」的疑惑声音与采取的行动。档案里所说的「牵控」、「混告」、「诬扳」,都在说明许多人是利用京控去达到目的,已非传统的「含冤待雪」意义所可以囊括。
  • 摘要:以“嘉定三屠”闻名于世的黄淳耀有过一句名言,叫做“杀人不闻以牛代”。以明清汉人乃至今人之法律观念,此为至理之言。然而,乾嘉年间,江西人许仲元却曾经质疑此话的真确性。他说,如果在苗区,“此语殊未确矣"。实际上,早在宋代,朱辅《溪蛮丛笑》对“五溪”(今湘两)地区苗蛮等人习俗记载,已有“(人)或为佣而亡,或以斗而死,约牛牲若干偿还,曰骨价”的说法,可见,宋代在五溪地区确有“杀人以牛偿命”之惯俗,许仲元则记载称,清代苗区“命案最多,皆不办”,当地人仍要求“恪遵苗俗,谨以牛充”。 文献记载早自宋代的这一习俗,在清代曾得到官方的认可,并载入大清律例,被名为“苗例”,成为清代新开苗疆地区法律制度安排中的核心内容。关于“苗例”,学界已有众多成果。本文以嘉庆版《湖南省例成案》中所记载的几个案例为中心,以社会史的视角,从苗族地区的内部区域差异性出发,来理解清王朝在湘西新开苗疆地区的法律制度安排和运作实践,并揭示这一实践对理解传统法的意义,进而从一个侧面理解传统中国的政治运行机制。鉴于“苗例”看似简单,但因时因地而异,分析起来相当复杂。因此,本文不想对“苗例”进行概念上的争辨,而是希望从文献中己经确认、不再需要辨析的“苗例”入手,分析“苗例”的内容、司法实践及其意蕴。
  • 摘要:“属州”,为元、明和清前期府之下领县的州,与直隶州不同的是它属于府,与散州不同的是它又领县。它产生于元朝,明朝大量增加,清初因之。 记载清代“属州”的文献,《实录》、三通等官书语焉不详,《大清一统志》、《乾隆府厅州县图志》不甚了了;康熙与雍正两朝《大清会典》和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的记载较为系统,然则有头无尾;乾隆朝《大清会典》理应详其沿革始未,实则仅载变迁之结果;光绪末《皇朝地理志》及《清国史·地理志》仅载有个别情况,而《清史稿·地理志》、《新清史·地理志》遗漏了绝大部分。至于今人论著,赵泉澄著《清代地理沿革表》、牛平汉主编《清代政区沿革综表》完全忽略“属州”,佟佳江著《清史稿订误》于“属州”则不置一词,故学术界至今缺乏对“属州”问题的系统探讨。 笔者以明代文献为起点,从清代各种地理志书(主要是地方志)记载入手,将清朝“属州”详情一一复原,制成详细的表格(今仅印出简表),并作系统梳理,以还原有清一代之政区制度,进而探析其变迁的原因。 “属州”变化的结果是全部消失,绝大部分被降为散州(86个)或者升为直隶州(63个),个别升为府(2个)、降为县(1个)甚至被取消(1个),时段集中在雍正年间(占总数的61.4% )。为什么?笔者初步认为,地理琼远而治理不便、政区变迁内在规律、统治者顺水推舟三个方面是属州变迁的主要原因。 最后,笔者提出两点申述,一是疑惑,二是以古察今。疑惑的是:雍正年间政区变化很大,应有统一治理规划,朝廷或雍正皇帝应有统一的政令,才使得“属州”在雍正年间大量而快速地消失,但目前笔者没有找到直接证据。以古察今是进行古、今政区研究的“无缝对接”,指出当今政区仍有“属州”的影子。 全文分引言、复原、分析、余论四部分,图有八而表有二,都两万余言。
  • 摘要:古代政治制度是王朝国体与政体的集中体现,也是政权赖以存在的政治根基,以及政权得以运作的保障。自古迄今的政治制度均具有两重性,一是传承性,承上肩下;二为变化性,革旧布新。倘若对一个王朝的制度不明,就很难从纷杂的史事中看清它的演进脉络。中国传统史学研究“政治大端”。所谓“大端”,即大事。先秦以降,“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王朝之大事,自然包括神祗、军事、政治、法律等层面。实践证明,中国政治制度史历来是历史学、政治学研究的一个永恒主题。 清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末世王朝,其政权是以满洲贵族为主体的满汉官僚联合执政,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一个很高的程度。清代政治制度仍是以皇权为核心,如同高宗所言:“本朝家法,自皇祖、皇考以来,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无旁落,假即左右亲信大臣。”。其制度既有中原传统王朝的共性,又有满洲民族特色,使其统治得以维系267年.而该制度的突出特点有四:制度与“家法”相联,清朝“家法”森严,其宗旨是严密防范一切侵犯皇权、威胁国家安全的举动;糅入周边民族的多种文化;彰显满洲贵族与官员的地位;“仿古效今”,承袭明制。
  • 摘要:赵昌虽品位不高,但作为内侍,地位特殊。很早便充当了康熙帝同“老西洋人”——耶稣会会上安文思、利类思和南怀仁之间的联络人,密切了他们的关系。在康熙的默许下,他充当了宫廷神父们的“保护人”,且积极参与了熙朝一系列与天主教教会有关的重大历史事件。 对中国清史学界而言,因现存中文史料极度匮乏,赵昌的生平事迹殊难考查,任然是一个未得破解的疑谜。 浩如烟海的清档中,迄今为止,人们只见到赵昌抄家的资料一组,共3件。还有几份奏疏及一些零星的涉及。就连《清实录》也对他只字不提。保留较多涉及赵昌的资料倒是外国人辑录的汉语史料,譬如《熙朝定案》和以此为蓝本的《正教奉褒》。还有一些散落在中国境外的满、汉、拉丁文三语原档。大量的则是葡萄牙文、拉丁文、西班牙文、意大利文和法文的西方史料,主要是耶稣会和其他会团的信件。 由于中文史料的稀少,以西方语言书写的耶稣会和其他会团的史料是不可或缺并极具价值的。作者拟在此论文中,大量引用鲜为人知的西方原档,参对汉语史料,对赵昌的身世和荣辱作一番钩稽,试图恢复一个被雍正抹杀了的历史人物。认识并理解了这个与康熙一生及当时宫廷文化密不可分的人物,才能更好了解康熙的历史,他同耶稣会传教士之间的友好关系及康雍时代中国宫廷政治的风云。
  • 摘要:清初,河务由工部总其责,并委以河道总督专其职。进入18世纪,随着人口压力所形成的社会整体对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对关乎国计民生的事务更加重视。两江总督由临时性的介入河务,到通过官僚制度的规定将责权确定下来,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实现了自身价值的提高,即向技术官僚的转变。它所揭示的,一是18世纪的社会环境需要有才干的经世官僚和技术人才,而社会环境为行政官僚的转型提供了一个大的舞台。二是,官僚政治体制中的积极因素、官僚个人素质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专制争权正是通过对官僚的监控,把握着国家与各级政府的行政命脉。
  • 摘要: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二帝统治时期,被后来的史学家赞誉为“康乾盛世”。康熙帝政尚宽大,雍正帝纠之以严猛,乾隆帝总结祖、父的执政得火说:“宽、严当得其中,若严而至于苛刻,宽而至于废弛,皆非宽、严相济之道。”乾隆帝的“宽而至于废弛”之说,几成后来学术界评价康熙帝宽大政治的不移之论。分析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关系,主要由君臣关系和君民关系两部分构成。康熙帝宽大政治下的君臣关系,确实导致了吏治废弛的严重后果。由于这方面的论着较多,故本文不必在此赘述,而将论述的重点放在康熙帝宽大政治下的君民关系。据《辞海》政治条:“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其表现形式为代表一定阶级的政党、社会集团、社会势力在国家牛活和国际关系方面的政策和活动。”因此,清代国家生活中的君民关系,主要体现在税收上面,康熙帝“政在养民蠲租为急”方针下实施的蠲免政策,应当成为探讨其宽大政治的重要内容。以下具体分为蠲积欠、恩蠲和普免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 摘要:盛京围场捕牲制度的执行实施,是以围场野生动植物存量为前提,其中鹿只的持续繁衍生息是制度执行的重要基础。围场为清廷各坛庙祭祀大典提供以鹿为主的牺牲、为以皇室为中心的贵族供给日常所需鹿羔产品等,构成围场捕牲制度的主要内容,以鹿群为主要捕获对象的“捕牲贡鲜”成为围场的主要职责。至光绪年间,因鹿群存活量减少势不可遏,捕牲制度陷入被动尴尬的困境。尽管在光绪五年和二十四年间有几番调整,但终致无鹿可捕,捕牲定制难以执行,围场放垦。论文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捕牲相关部门与定制;(2)围场鹿羔减少与捕牲定制的调整;(3)捕获鹿只定例送省喂养。阐明清廷不断的调整上缴鹿只数额,已经无济于事,鹿只减少的势头已不可遏止,更不能最终解决鹿群存量的自然增加,但的确又使地方将军不得不疲于奔命,以支应捕拿鹿羔的差事,日常管理秩序陷入因动物资源减少的混乱状态之中,无力解决。所以,自然资源环境原本具有的系统性、结构性和复杂性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很大程度上调整着人与自然资源之间的关系,关涉到相关制度的执行和为继,过度利用和消费自然资源,会有衰竭的一天。因而,当围场官兵捕牲与周围人们不断捕的合力相叠加时,当人口增加后将森林资源环境改造成农田垦殖的力度加大时,鹿群滋生繁衍周期中断,衰减加速,捕牲成为空谈。
  • 摘要:有清一代,中枢行政机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此六部之设立,时在金国大聪五年(1631年)七月,文献明载,无可置疑。唯清代官私书籍以此为清朝设部之始,今人治清史、满学者多沿袭不疑,则值得商榷。根据《无圈点档》等文献记载,可知设部与设立六部,既有关联,也有区别,不能等最齐观。部,作为中枢行政机构,早在清太祖时期业已出现,不能因为天聪五年设立六部而忽视其存在,更不应刻意避讳。 清太祖时期设部之事,关系金国乃至清朝中枢行政机构的发轫与沿革、金国乃至清朝官僚政治的特性及其整体运作机制、满洲(女真)入关前的社会形态及文化取向等诸多重大问题。然而,在清史、满学研究领域,迄今关注者寥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唯其如此,以往相关研究成果中有些缺憾,亟须补正。有鉴于此,不揣浅陋,撰此小文以抛砖引玉,促进清代政治史研究。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 摘要:明清易代是中国历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传统史学多将其置于王朝更迭的解释框架中加以叙述,也仍有一些学者纠缠于明清两朝孰优孰劣,并进而对易代的得失进行判断。近30年来,海外学者多超越易代历史本身,将跨越此时期的晚明盛清视为“帝制晚期”或“早期现代”,但易于忽略易代本身对这一历史转型期所起的重大作用。此外,易代史的历史叙述,或始自清兵入关,或始自明末民变,多从直接的引发事件开始讨论,因而对易代时期的许多现象、行为的判断有失偏颇。从区域社会史的角度观察,易代时期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往往表现为“不清不明”,即不断出现反复而未立即确立某一正统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又与该区域历史发展的长期特点有关。因此,离开明代历史,无法真正理解易代时期诸多史事,甚至无法理解清代诸多史事,即所谓“无明不清”。明清两朝孰优孰劣的讨论,不过是王朝史官立场的余绪,于今可以休矣。
  • 摘要:本文要讨论的“三教堂”案,始于乾隆初年。现存清代官方档案记载了此案引起的多次廷议。近年来笔者在华北进行区域历史田野调查中,偶然发现了有关此案大量的地方性资料,恰好与官方档案中的记载可以互为补充。此外,这起案子从一场关于民间宗教“仪式正当性”的廷议开始,发展成国家暴力机器对民间秘密教派的追查,最终又以某种地方性的生存策略,成功地完成了地方化的过程。丰富的地方资料提供了一个从基层社会内部来观察学术分类的机会。从社会形态与类型上来看,民间宗教并不是简单地由单一的社区文化所形塑,也不见得是传统宗教的旁枝。它们的历史社会学类型,与其时代的政治生活和法律实践,有密切的互动。
  • 摘要:通过本文,笔者试图展现中英关系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这一时期内的客观状态。18世纪末以来,英国在华贸易额一直占据西方来华贸易额的70%以上。英国分别于1793年和1816年所实施的两次访华活动皆旨在改善双方贸易往来过程中英方所处的被动地位,而英国使节在进行上述访华活动前所接受到的政府指令无不要求使节在中国期间以不惹怒中国人为底线。英使团的两次访华虽然均以失败告终,但在与中国人的交往中,他们确实获取了不少经验。实际上,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包括英国人在内的欧洲人,无论自觉抑或不自觉,他们基本遵循了中国所制定的各项口岸交易规则,逐渐成长为亚洲地域贸易圈内的活跃分子,而这种活跃所形成的力量却反过来要抗击那些令他们感到束缚的贸易规则。本文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抗击的早期阶段,英国人并没有打算要去冲击中国体制,仅仅想获取贸易上的部分解放,只有当他们意识到贸易规则只是附着在体制之下的产物时,打破体制才成为他们的目标。因此,笔者以为,过度强调英方对中方的影响力是目前中英关系,尤其早期中英关系研究所存在的一个结症,而在这场将中国最终拖入近代的长期较量中,既不能一味强调英方的影响力,亦不可夸大中方的不妥协性。
  • 摘要:开户是清代八旗户籍称谓中的一种。开户的身份及地位具有不确定性,他们往往游移于正身旗人与旗下奴仆之间。加之清廷有关开户的规定又散见于各类政书之中,这些情况无疑加大了开户问题的研究难度。 雍正时期,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八旗内部的社会关系亦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当开户政治、经济地位的提升影响到“兵有定额,饷有定数”八旗规制下正身旗人的利益之时,雍正帝多方调整开户政策:在八旗户籍编审方面,清廷严格“开户而为另户”与“满洲正身之另户”两者的区别,开户被逐出另户册籍,贬至为“另档”旗人;废除开户与正身旗人“一例擢用”旧例,剥夺开户挑补骁骑、领催、马甲的资格;在开户因罪发遣及旗奴开户考试等方面,施以有别于另户的更为苛严的处置措。雍正朝“分档开户从征者。许编为另户”已然带有明显的奖赏性质,这与前朝利用、保护开户的做法已不可同日而语。概言之,雍正朝形成了以打击、排斥开户为基本内容的新政策。 开户政策的调整出于缓解八旗生计问题的现实需要,清朝统治者所固有的满洲本位的民族主义立场亦是导致清廷排挤开户的重要因素。开户政策的调整迫使开户在各驻防地不断聚集、发展,为他们获取营生本领提供了契机,而清理开户直接引发的“冒另户”问题又动摇着满洲统治者极为重视的主、仆名份之别。事实证明,通过缩减分利群体来解决八旗生计问题的做法收效甚微,盛世的辉煌之中潜藏着诸多难以应对的痼疾,清政权极盛而衰的发展趋势确实无法避免。
  • 摘要:清朝初中期的帝王在建构起了不同于明代的“大一统”历史观的同时,还精心构造出了“教养观”作为其统治的思想基础。清以前的帝王尽管均不断声称“教养”的重要性,以有别于“以吏为师”,过度注重刑名的强霸形象,但清代帝王不但高频度地把“教养观”宣称为新的国策,从此延续了以往王朝所奉持的传统儒家内涵,同时又因为帝王本身有意的干预和督导,使之更具备实用性,也因此使清朝的“教养观”比历朝历代都更具有政治治理的实践意义。 乾隆时期,弘历更是希图把“教养观”通过督抚和基层官吏的运作转化成一种常规的治理程序,故屡下谕旨要求中层官僚通过游历和督察所辖境域贯彻“教化”的旨趣。中层官僚也不断回应皇帝的旨意,制订了一系列的教化规条予以实施,力求把“政教”关系的古义贯彻强化为一种“政即是教”的状态,从而凸显出“教”与“养”具有同样重要的位置。 “教养观”不但在汉人聚居的内地得到强化实施,而几通过举办义学和向书院输送生员的形式不断渗透进少数民族地区,使之更趋于内地化。但在西南民族的教化如何与内地相协调的问题上,显然,帝王与官僚之间在认知和治理这两个层面都存在着差异。本文以此为个案,从一个新的角度讨论了“专制权力”与“官僚权力”之间所凸现出的张力问题。
  • 摘要:“跨体系社会”与“跨社会体系”的区别,在于“跨社会体系”是根据民族-国家的发展历史,即从单一的种族、文化和政治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从“民族体”的角度实施跨越性的批判,而“跨体系社会”概念的提出则恰恰相反,把“社会结构”理解为是一种合了地理、政治、礼仪、宗教、伦理和宇宙观的复杂共同体,而不是一种“民族体”性质的体系。此种观点特别强调“体系”之间的动态性和日常生活世界的相互关联。 以清朝的统治策略为例,“孺家文明”尽管仍居核心地位,但只起协调作用,而为其它文化形式预留出了相当灵活的生存空间。清朝皇帝的政治智慧也表现在平衡不同地域(西藏、新疆、蒙占)和不同的族群文化(藏族、满族、汉族、回族、蒙族等等),从而实施了有效的统治。本文对仅以“孺教文化圈”诠释东亚历史演变的观点也提出了质疑,认为中亚等其它地区的朝贡体系在“跨体系社会”的制约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历史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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