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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论析——以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为视角

     

摘要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司法地方化是影响司法公正审判的一个重要原因,司法地方化是必然趋势,因为我国行政区划和诉讼辖区是重合的,地方法院的人、财、物由地方操办,其工作的开展在很多方面都局限于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由其监督地方政府确实勉为其难。为此,新《行政诉讼法》明确了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规定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其目的在于排除地方保护、行政干预等对审判和检察工作的不当和消极影响,对于确保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法定权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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