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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应当传授职业责任、职业美德,抑或其他--评《卡内基律师培育报告》(上)

         

摘要

随着《卡内基报告》的发布,法律职业主义教育之话题再次引起热议。基于法律与道德的二分,法学教育的学徒制只注重传授法律推理之技巧,而缺乏对道德与伦理等议题的关照;这混淆了以合法方式实现客户之利益以及该行为本身的道德价值,引发了有关法律伦理的争议。故此,报告呼吁法学院增加对律师职业伦理培育的投入。但这并非意味着对当前法学教育进行全面改革,相反,只须在教学之中并举分析方法(抽象的理论性知识)和道德考量(具象的实践性知识)。因为规则并非中立之物,而法律推理之中也业已嵌入了对社会和道德因素的考量。所以,法学教育的当务之急在于培养法科学生批判性认知法律教义的能力,促使其掌握法律实践之技艺,并理解该技艺所追求的品格特征之标准,进而转变为从业者。诚然,将以美国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律师的刑讯逼供建议为例,进而廓清法律伦理之内涵,并最终揭示法学院为培育律师而应传授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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