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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退学制度的历史演进及价值嬗变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退学制度经历了初创、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退学事由从繁至简,定型为学业不达标、复学未申请或审查不合格、疾病伤残、缺席教学活动、未按期注册、本人申请等:而退学程序从简至繁,建立了学校退学决定与申诉机构,明确了申诉时效、申诉时限以及校外申诉处理类型等.这些变化反映了退学制度由“国家需要”向“学生权利”,“政府教育管理权”向“高校办学自主权”,“重实体、轻程序”向“轻实体、重程序”,“有法可依”向“科学立法”的价值变迁趋势.为此,未来高校退学制度建设应该着力于健全退学机构、创新退学制度内容以及保障退学权合法行使等,不断提升依法依章程治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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