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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摘要

法律规定不衔接和法律价值目标不同,导致国有股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难以统一平衡.为此,国有股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体与程序兼顾、利益平衡三大原则;同时,股东优先购买权应进场行使,国有股权转让设定的资格条件不应排除股东,股东应在公开竞价前主张优先购买权并参与竞价,以实现国有资产的设立价值.文章以此为基线阐述,针对还未明确的具体规则的适用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归纳多方观点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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