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社会自我秩序化功能和民间法

社会自我秩序化功能和民间法

     

摘要

社会秩序并不是只有通过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才能达成,社会中习得的习惯、惯例等民间法规范对社会秩序的生成具有关键性的意义.民间法规范是社会自我秩序功能的必然要求.民间法可以满足社会主体的客观需要,并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