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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转型期我国民间法的延续与转换——以民间法的秩序形成功能为切入点

         

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的快速发展阶段,在我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以乡村地方性因素为主导的传统习俗化的法律秩序类型正在向城市普遍性因素为主导的理性化法律秩序类型转变。短短的几十年间,我们立法的速度和数量都是瞩目而惊人的。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似乎已经发现,无论我们制定了多少法律,也无论我们部门法的门类是多么齐全,而我们所期待的与之相应的良好秩序却始终未能建立。针对当前中国面对的这一治理难题,民间法对乡土社会秩序的形成有无裨益,新时期下我国民间法应实现怎样的延续和转换,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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